以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提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分配等方面做出部署。
数据是平台经济发展和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内容。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它可以像资金那样在市场上自由流动,连接上下游产业链以及买卖双方,贯通生产、流通和分配各个环节,降低复杂经济系统的不确定性,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规范发展的制度建构不断完善,出台了反垄断、安全、统计、社保以及司法等各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基础制度体系。其中,数据基础制度又可称为这些基础制度的基础。
数据的确权可以激活数据资产。没有被确权和契约化的数据,只是处于僵尸或半僵尸状态的资产,亟待被盘活。伴随着智能产品和设备的广泛普及,未来所有的生产设备、感知设备、联网设备、联网终端,包括生产者本身都在源源不断地产生数据,这些数据将会渗透到产品设计、建模、工艺、维护等全生命周期,企业生产、运营、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等全价值链。但现实中,由于产权配置不清晰,难以有效界定各数据主体的权益和对应的责任,数据所有者偏向于保护自己的数据,希望引进整合其他所有者的数据,结果导致数据资源不能得到有效整合,数据价值倍增难以实现。今年2月,欧盟委员会公布《数据法案》,致力于解决那些阻碍数据利用的法律、经济和技术问题,预计新规则将使更多的数据被重新使用,到2028年将创造2700亿欧元的额外GDP。
数据的流通可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数据流通的作用下,散布在全国的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可以有效整合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商品和服务大市场。而且,数据流通还有助于线上线下市场的统一。一方面,线上市场不仅包括电子商务,也已成为搜索、通信、网游、金融支付等各种线上经济资源的配置场所,并参与线下实体店的创立、兼并重组和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线下市场的经济活动也卷入了平台的运行逻辑,一些传统企业在保持实体店运行的同时积极从事平台直播、工业互联网等线上活动。
数据的交易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产权理论,权责明晰并可交易的制度设计,能够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现实中,一些企业和个人依靠隐性契约维持数据的使用,其配置效率较低。原始数据的供应与高度特定的数据产品的需求之间往往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例如供方的数据未经挖掘清洗提炼,或者需方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数据以及拿数据解决什么问题。因此,只有促进数据交易市场更加完善成熟,数据才能通过流通过程真正成为生产要素。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545亿元,预计到2025年,规模将突破1749亿元,整体上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数据要素收益的合理分配可以构建良好收入分配关系。在欧美一些国家,数字技术已沦为服务于谷歌、脸书、亚马逊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利益的数据提取工具,甚至在一些领域数据成为平台企业间争夺掌控的“私产”。平台成为数据收割者这一倾向,为数字经济主体间的数据利益冲突埋下了隐患,欧美政府试图通过加强对数字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更加合理地分配基于数据创造的价值增值。相比西方国家,数据利益分配问题在我国并不是特别突出,这主要得益于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优越性,而且此次中央深改委会议也提出了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今后,我国将加快寻求以效率为导向的数据管理与以人性为导向的伦理管理之间的平衡,有效保障每一个人的数据资产权利,形成一个“人人都可以依靠数据增进生活便利度、改善工作条件和技能、提高劳动报酬”的数据要素分配格局。
总之,数据既是一种生产要素,也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关系线上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和链条。对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分配以及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可以构建完善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从而有效加快数字经济规范发展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