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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走出粗放阶段应创新与监管并重

时间:2022-05-20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阅读:394

最近,平台经济的发展受到高度关注。

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云南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时指出,要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打造稳定透明、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制度规则和营商环境。而5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全国政协召开的“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上也指出,要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平台经济也是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平台经济所具有的独特发展机制和特点,与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特点具有高度适配性,因此成为数字化转型发展过程中运营模式的必然选择。

平台经济在拉动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22年就业压力加大,在此态势下,政府也期望平台经济在健康发展中继续为稳就业出力,特别是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动经济复苏注入强大的动能。

“平台经济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同时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随着平台经济加速与实体经济融合渗透,平台经济将逐渐向实体化发展,实体经济将不断提升数字化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平台经济也是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在数字经济条件下的新业态。”吴琦表示。

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平台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不仅创造了规模庞大的GDP、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而且为数量庞大的人群提供了创业和致富机会。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平台经济出现了一些无序经营的问题,如滥用垄断地位、大数据杀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过于追求商业利益等问题。

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刘重阳表示,发展和有效监管不应该是矛盾的,监管应当是底线而不是上线。近两年来,平台经济监管政策频出,放在更长的历史视角下,这是正常的法治过程,监管必然是走向常态化的,在不损害消费者、社会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平台充分的发展空间。

据记者了解,从2020年开始,我国对互联网产业的监管政策趋严,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和监管政策,如2021年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重要法律。同时,执法部门对互联网企业垄断、海外上市、税收问题等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吴琦看来,平台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活跃、增长速度最快的新兴领域之一,不应仅仅专注于挖掘人口流量红利,更要致力于建立在制度优势之上的技术创新,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在突破“卡脖子”工程中争当排头兵、先遣队。

要提升平台经济整体创新能力

平台经济如此重要,应如何推动平台经济走出粗放阶段?

在刘重阳看来,一是监管层面,要持续完善平台监管框架,在反垄断、消费者保护、劳动法等方面做好平台经济的基础性法律解释工作,将平台纳入到监管框架内,真正起到作用。

二是市场机制建设层面,推动平台经济建康发展的根本在于推动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强化对劳动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要素按照市场竞争性原则自由流动的权益,实现更有效率的要素配置是促进平台经济建康发展的根本。

“促进平台经济继续健康发展,应坚持推动创新发展和强化监管规范并重。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建立创新导向、用户价值导向的反垄断规制体系,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分级分类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措施,细化完善数据治理和算法治理规则,推进常态化监管,通过立法规制引导平台强化自身责任。”吴琦表示。

在吴琦看来,还要引导和支持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平台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具体而言,一是引导、支持平台经济加大原创技术、核心技术投入力度,提升平台经济整体创新能力。

二是支持数字企业海外投资上市和业务拓展,在财税、外汇管制等方面对有意愿且有能力的平台提供支持,推动其积极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提升平台在海外的影响力。

三是探索平台经济在民生领域的运用,推动平台经济与智慧城市建设、产业互联网发展相结合,在信息基础设施、智慧交通、能源电力等领域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