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 ——解读《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2年6月2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系统规范、部署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推进机制等,对实现数字政府建设全国一盘棋推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政府是区别于电子政务的全新阶段
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经历了无纸化办公、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数字政府等多个阶段。数字政府是在前期政府信息化基础上,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演变生成的新阶段。从《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上,可以发现,相比于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形成了诸多新的内涵。
一是在核心目标上,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走向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意见》在开篇将数字政府定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与电子政务有着根本区别。电子政务主要出现在“十五”到“十二五”期间,核心目标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在职能领域上,强调从内部信息化走向决策、服务和管理全领域。在电子政务阶段,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提升内部办公的信息化水平,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务流转。数字政府则强调政府整体的数字化转型,覆盖政府五大职能所有领域以及政府内部运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很大扩展,是一项非常系统而庞大的工程。
三是在治理模式上,强调从流程驱动走向数据驱动。数字政府不仅强调技术对治理效率的提升,而且强调利用数据和技术重塑治理流程,促进治理模式改革创新。如“大数据﹢治理”通过对多元数据的汇聚分析,实现问题监测预警、需求精准对接,推动风险管控关口前移。
四是在技术应用上,强调从连接在线走向智能主动。在电子政务阶段,政府主要关注互联网技术应用,解决的是连接和共享问题。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成熟,数字政府对技术的选择和应用更加多元化,技术应用的重点也从解决连接在线走向智能化、主动化服务。
五是在发展定位上,强调从以政府为中心转向以人民为中心。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数据驱动模式下,数据的采集和应用都是以业务场景办理为出发点,即按照服务对象的逻辑,思考如何组织相关事项和流程,从根本上来说是面向服务对象的。
构建数字政府技术框架
《意见》是数字政府建设方面的第一份全国性指导文件,重在解决“什么是数字政府、数字政府包含什么内容以及怎么建设”的问题,从文件框架可以看到数字政府建设的技术框架体系,可以总结为“五方面重点建设任务”和“七大重点数字化转型领域”。
“五大体系”描述了数字政府建设在业务、技术和保障方面的考虑,包括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制度规则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平台支撑体系。其中,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指政府数字化的业务应用体系,即在哪些领域重点推进数字化。安全保障体系、制度规则体系是政府数字化的保障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平台支撑体系是指政府数字化的技术、资源支撑。整体看,这一体系没有突破电子政务时期的技术架构,但安全保障、制度规则体系在文件中被放到数据和平台前面,重要性凸显,体现出需要高度重视新兴技术发展和应用带来的新型安全风险及制度规则挑战。
“七大重点数字化转型领域”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的七个方面,具体可细分为“5﹢2”。“5”指政府的五大职能。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由此,政府履职确定了五大基本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意见》按照这五大职能部署数字化转型,体现了技术对业务赋能、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作用。如果说“5”主要是面向外部事务治理,那么“2”就是政府内部数字化,包括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两方面,意在提升内部办公效率,增强决策科学性,强化政民互动。
重点完善五项推进机制
理顺数字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一直是政府、学界及研究机构呼声较高的问题。《意见》在数字政府建设机制方面作出了一些突破和创新,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在其中的职责任务,对协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明确中央层面的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机制。《意见》提出,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具体负责组织推进落实。这一领导小组较原有的国家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统筹性明显更强,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是为地方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指明方向。在《意见》出台前,各地关于数字政府的建设推进机制存在一定差异,有的由省委办公厅统筹,有的由大数据局统筹,有的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意见》没有明确地方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牵头机构,存在一定政策缓冲空间,但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强化统筹规划,实现一体化推进。
三是建立数字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估体系。《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分析和考核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这一要求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四是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数据是开展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性要素,也是决定数字政府建设成效的关键一环。《意见》提出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对数据管理机制、政务数据共享、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治理要求予以明确,具有指导性意义。
五是探索创新数字政府项目的审批机制。《意见》提出,“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商机制,推进建设管理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等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压缩数字化项目的审批时间,有效回应数字技术快速更新变革的发展需求。